会员权利与义务

    第一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 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  (二)参加协会举办有关活动;

    (三)取得资料权;

    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  (五)参加协会的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
    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    第二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  (一)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    (二)执行协会的决议;

   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  (四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
    (五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    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    第三条 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    (一)两年不交纳会费;

    (二)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;

   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    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  第四条 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    第五条 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直至开除处分:

    (一)未经协会批准,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如有关展览、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;

    (二)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有关的活动的;

    (三)违反协会章程,情节严重者;

    (四)触犯国家法律,受到刑事处罚者;

    (五)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者;

    (六)有损于行业形象,并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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