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权利与义务
第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协会举办有关活动;
(三)取得资料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参加协会的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两年不交纳会费;
(二)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第四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直至开除处分:
(一)未经协会批准,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如有关展览、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;
(二)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有关的活动的;
(三)违反协会章程,情节严重者;
(四)触犯国家法律,受到刑事处罚者;
(五)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者;
(六)有损于行业形象,并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
